成都国际商贸城1039市场采购试点于2018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为全国第四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试点地理范围:北至毗河,南至四环路,东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体范围包括:成都国际商贸城所有区块;具体范围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商品范围:在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并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海关总署2014年54号公告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货值范围: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主体范围:经市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各方经营主体。
目前,成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已搭建,由其承担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备案、报关、免税、收结汇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同时将对试点集聚区内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