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老板和会计有个误区,觉得虚开发票都是票贩子才会碰的事,跟自己正常做生意没关系。
税务总局特意提醒过,日常经营里有三种很常见的开票情形,全都属于虚开。开票的、收票的、中间牵线的,整条链上的人都会被追责。很多企业稀里糊涂踩线,等到稽查上门,补税、滞纳金、罚款一起找上门,金额够标准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先把虚开的定义说透。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就分三类:给别人开和真实业务不符的票,找别人给自己开不符的票,还有帮两边介绍开票。
核心判断标准很简单:发票上面的买卖双方、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真实发生的生意对不上,就是不符。
先说第一种,给别人开,或是给自己开不实发票,你是开票方,责任排在最前面。
客户实际拿的是 A 货,你开成 B 品类;真实交易额只有 10 万,应客户要求开到 20 万,这就是典型的为他人虚开。
自己给自己开票,很多人理解不了。实务里大多是老板名下好几家主体,一边是公司,一边是个体户或者个独,两家之间根本没有真实货物、服务往来,单纯开票用来冲成本、降低账面利润,这种同样属于虚开。一旦查实,该补的税、罚款、滞纳金一分都少不了,金额达标直接触及刑事风险。
再讲第二种,找别人给自己开不合规发票,也就是受票方。
很多人抱有侥幸:票不是我开的,我只是拿来入账抵扣,能有多大问题?这个想法风险很高。
只要是你主动找人开票,或是明明知道发票内容和真实业务不一致,依旧收下拿去做账、抵扣进项,就构成虚开。不是说只负责收货付款,收票人就置身事外。
最后这一类,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介绍别人虚开发票。
不少人觉得,我既不开票,也不收票,只是朋友之间搭个线,不至于出事。法规上明确,介绍虚开本身就是虚开的一种。
比如财务帮老板对接开票渠道、朋友缺票你帮忙介绍资源、在群里发布票务信息撮合交易,哪怕只是从中收一点介绍点位费,都算参与其中,一样要承担对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