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基础与核心事实,是“伪造已税货物出口”;而涉案货物的出口方式分为自行报关和代理报关——自行报关指企业自主提供出口单证,通过网络完成报关申报与查询;代理报关则是企业或个人委托专业报关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出口贸易的核心是产品交易,而非进出口流程本身,因此许多外贸企业或单位会将报关业务外包,借助专业报关代理提升自身竞争力。
实际上,不少外贸经营主体因缺乏相关知识,不得不将出口报关外包;部分主体甚至因无进出口资质,需购买其他有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开展外贸出口。这种行为既非代理报关,也非自行报关,而是兼具二者特征的违法行为。外贸市场的蓬勃却无序发展,催生出“买单出口”与“买单配票”这对易混淆的概念。
二者虽名称相似且常伴生,但并非同一概念。然而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时,不少办案机关乃至当事人都将二者等同视之。简单来说,买单出口(买单报关)仅属违法行为,买单配票则是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一、什么是买单出口、买单配票?
“买单”的含义是什么?买单出口如何操作?买单配票的目的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需从基础概念入手梳理。
(一)买单出口:一种违法的出口行为
买单出口又称买单报关,指无进出口权的企业或个人,为实现商品出口,通过购买其他有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开展外贸出口。这些通关单证通常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常见的“买单出口”主体有三类:一是以小商品市场、广交会、跨境电商为贸易形式的企业,以及规模小或无进出口资质的小微企业、个体户或个人;二是出口商品无法退税的企业;三是享受免税但不能退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买单出口主要解决无进出口权的个人、企业或工厂接到国外订单后的出口问题。除货主无出口权外,实践中外贸经营主体选择买单报关,还可能出于以下原因:1. 货量或货值较小,认为买单更便捷;2. 货主不愿以自身公司抬头出口;3. 出口货物税率低,无退税需求。
买单出口的核心在于“出口”,本质是通过货代发货,以他人公司名义报关出口;货物通关后,货主需自行解决资金回流问题,属于违法违规的出口行为。
(二)买单配票:一种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手段
规范定义下,买单配票指代理报关、运输企业掌握一批免税商品的信息及报关单后,将货物信息出售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将免税商品包装成退税商品申请出口退税。
具体而言:“买单”即购买他人的出口货物信息,获取虚假报关单;“配票”则是联络上游企业虚开对应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单与配票均为手段,最终目的是结合虚假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制作虚假的采购、销售合同,以及整套国内购货、报关出口、境外销售等材料,以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买单配票的核心既非“买单”也非“配票”,而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二、买单出口与买单配票是什么关系?
若说买单出口是众多中小出口经营者权衡成本后的无奈之举,买单配票则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二者存在内在联系,但更关键的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从上述概念梳理中,二者的联系并不清晰,需结合出口及(骗取)退税流程才能进一步梳理。如前所述,无出口权主体向有出口权企业购买合法出口报关资料并向海关申报的方式,被称为“买单出口”或简称“买单”。买单出口属于非正常出口模式,无需开票、缴税或办理退税,外汇由货主自行收取,对货主而言操作便捷高效。然而,部分骗税行为人却盯上了这一过程的“副产品”——买单出口产生的单证。
一些行为人会联系报关行,按报关单金额的一定比例以市场价收购单证,再通过配票、配汇申请退税;更有甚者直接对接货主,获取出口信息后自行承担买单报关费用,利用所得报关单实施骗税行为。
梳理上述过程可见:买单配票与买单出口的联系在于,前者所购单证可能源自后者的操作流程。具体而言,二者呈现上下游关系:存在买单出口事实→产生无需退税的出口单证→“买单配票”行为人购入该单证并申请退税。
由此也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远大于共性。
(二)二者的区别
除行为模式不同外,二者在主体、目的及性质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 主体不同
买单出口的参与主体均为出口贸易从业者——货主虽可能无进出口资质,但与外商存在真实外贸交易;“出卖”报关资料的主体也在从事真实货物出口。而买单配票的一方主体是骗税行为人,尽管“出卖”报关资料的可能是报关行或真实货主,但买单方并非真实出口贸易主体。
2. 行为目的不同
买单出口的目的是高效、经济地完成货物出口报关;买单配票的目的则是直接骗取出口退税。
3. 二者并非“孪生关系”
诚然,买单配票的主要购票对象是买单出口产生的单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减少买单出口可大幅降低买单配票的发生概率,但二者并非一一对应的“孪生关系”——存在买单出口未必一定引发买单配票。
4. 行为性质不同
买单出口是高风险外贸行为,属于违反货物出口及外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买单配票则是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三、结语
本文通过考察买单出口与买单配票的概念及行为模式,梳理了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核心目的是提示办案机关:切勿将买单出口与买单配票简单等同。买单出口仅为违法行为,而买单配票属于犯罪行为。当前外贸行业因发展不规范,买单出口现象较为普遍,虽易引发骗税、逃税、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应将二者混同,更不能将买单出口直接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