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称为“市场采购”。该贸易方式下,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优点:
(一)免增值税——免征不退
1. 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问题;
2. 为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新增阳光通道。
(二)通关便利——简化申报
1. 实行简化申报,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2.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相应归并。
(三)收汇灵活——允许多主体收汇
1. 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2. 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办理收汇结汇。
哪些商品不适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开展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意义:
(一)挖掘国际市场潜在需求。将市场上丰富的商品输送至境外,激发国外市场潜在需求,扩大中国小商品的国际市场覆盖面;
(二)激发中小微企业生产潜力。为广大无力自建外贸体系的中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提供共享式商贸流通和对外贸易大平台,构筑对接国际市场的便利通道,促进实体生产与就业,激发中小微企业生产潜力;
(三)推进外贸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关、税、汇全面改革创新,大幅优化外贸营商环境与业务流程;
(四)促进专业市场外贸转型升级。为全国数以千计的专业市场开展国际贸易探索新路径;
(五)践行“一带一路”国家倡议。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如何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市场经营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 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
(一)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二)实施检验检疫的;
(三)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