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免征的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有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代码为“9610”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以下是对这两种模式的详细介绍:
定义:这是一种专门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外贸交易设立的新型贸易方式。
核心特征:允许在经国家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产品,享受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例如,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广州白马服装市场等试点区域内,个体经营户和中小微企业可以该模式出口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15万美元以下的小批量商品。
其他优势:除无票免税外,还具有简化通关的特点,可按“章目分类”进行归类申报,实行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大幅降低了单票报关的成本和时间。同时,允许采用该模式出口的企业以自身名义开立境外账户或通过备案的第三方结算机构收汇,结汇后人民币可直接划入企业国内人民币账户,合法突破个人5万美元结汇限额。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
定义: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主要适用于B2C小额零售,如亚马逊、独立站订单等,单票货值通常≤5000元。
核心特征: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符合条件的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
具体条件: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且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此外,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