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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注意了!金税四期严管下,企业务必规避的12大涉税雷区!
2025/10/21 14:04: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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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户收款,不进公账  

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规避开票义务,导致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层面均未确认收入,从而实现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 公款随意支配  

企业老板长期违规占用公司公款,若未合规处理,将形成与股东之间的内部往来款并长期挂账。此举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股东分红,需补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3. 购买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冲抵成本  

开票方为降低自身税务风险,往往要求受票方将开票金额转入其账户,再私下扣除开票费后将余款返还受票方企业老板或其指定人员。该行为虚构企业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并涉嫌购买虚假发票罪;若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或出口退税,则同时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骗取出口退税罪。  

4. 超标准计提列支费用  

违规超额列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未遵循税法规定标准。  

5. 以报销发票形式发放工资收入  

金税三期上线前,受限于"以票控税"机制及跨部门数据壁垒,通过报销发票形式发放工资易形成监管盲区。  

6. 业务不开票即不申报  

企业对部分未开票收入隐瞒不报,逃避增值税缴纳义务,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存在公款私收情形,亦必然伴随不开票行为。  

7. 私户发放工资收入  

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通过账外资金支付工资、货款等经营支出,为企业少缴、拒缴社保及偷逃税款提供便利。  

8. 企业长期零申报  

税务智能化监管升级后,税务机关将重点核查长期零申报企业的业务真实性。  

9.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收入、列支成本  

多数企业通过不具合理性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例如,年净利润400万企业将部分利润转移至关联方,使双方均适用小微企业低税率。  

10. 设立壳公司互开发票  

注册关联或非关联壳公司,由壳公司向经营主体虚开发票转移收入。尽管双方均作纳税申报,但因收入分流且壳公司虚列成本,集团整体税负显著低于单一主体纳税额。  

11. 拒缴社保或低基数缴纳  

社保征管划转税务部门后,金税四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银行账户监管。若宏观环境回暖后中小企业仍延续逃避社保缴费惯性,其法律与税务风险将显著增加。  

12. 滥用核定征收政策  

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转移分摊收入,人为降低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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