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交给货代即可完成报关,无需自有企业抬头,还能规避退税流程——这种被无数中小外贸从业者视为“捷径”的“买单报关”模式,如今已彻底终结。
2025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17号文正式生效,与此前实施的8号文、15号文协同构建海关、税务、市场监管联动的监管“天网”。
何为“买单报关”?
简言之,即无出口资质的企业/个人购买持证公司的报关单据(如核销单、发票等),以他人名义申报出口。主要存在三种情形:
小作坊、SOHO缺乏出口权,被迫买单;
货值低、退税率低,嫌正规申报繁琐;
表面便利的操作实为“借壳申报”,为骗税逃税留下漏洞。
监管政策层层加码:
8号文(3月实施):明确界定六类“买单出口”违规情形,如“借名出口”“不承担货物质量与收款风险”,要求税务海关信息共享,异常企业须完税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15号文(10月申报):电商平台需上报经营者收入数据,“买单”资金流与货物流无所遁形;
17号文(10月施行):确立企业所得税申报主体,“买单”实际货主与“卖单”壳公司均须担责。
以往或仅处以罚款,如今将面临税务、海关、公安联合执法。
与其惶惶不安,不如转向正规渠道,三种模式适配不同企业:
代理出口:委托持证外贸公司代理,“双抬头”报关,货主与代理共担责任,手续合规且享退税;
1039市场采购贸易:面向小批量货物,无增值税发票亦可出口,免税且流程简便,尤适中小微企业;
办理出口资质:个体工商户现可申办进出口权,简化流程后一周办结,长期效益最优。
重要提示:
自查历史业务:曾采用“买单”者速整理货物流、资金流凭证,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