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文重磅出台,买单出口走向终结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7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包括货代、综服企业等)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同步报送真实货主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出口金额等关键信息。若未如实报送,则视同代理企业自营出口,由其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对长期存在的“买单出口”模式产生重大影响。该模式中,卖家通过货代以第三方公司名义报关,自身隐匿幕后,货款通过PayPal、P卡等工具流入个人账户,导致国家税费流失。如今,税务机关通过“要么报信息、要么自己缴税”的二选一机制,彻底封堵逃避税通道,实现可追溯、可归责、可征税的全链条监管。
买单出口模式之所以被严控,源于国家多项政策与技术的同步推进: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于今年8月1日生效,海关、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数据实现实时互通;
金税四期系统通过“单一窗口”对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和合同流进行全方位比对;
审计署报告显示,因协同治税不到位,2024年造成726.6亿元税费流失,进一步加速监管落地。
此外,国际层面也在加强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审查。欧盟、美国等国频频因“低报货值”扣货,很多问题正出自“买单出口+双清包税”模式。税务合规已不仅是国内要求,更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基本门槛。
这背后的原因是,海关与税务已于2024年初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追溯期规定,税务机关可从2021年起调取并比对数据。目前正重点审查2021-2023年间出口额与税务收入不匹配的情况。常见差异包括:报关与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漏报错报,甚至故意递延收入。
很多卖家为降低税负,将年底出口业绩故意延至次年申报,或因月底未拿到报关单而暂不入账。这类操作一旦发现,不仅需调整收入期间,还可能因递延纳税被认定为偷漏税,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
根据采购发票情况选择路径:能取得专票且规模较大者(如年出口超5000万),建议自主报关并申请退税;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卖家,可考虑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或9610无票免税方式,实现合规报关和收汇;杜绝个人账户收款,逐步建立公账收汇体系;及时确认收入,确保报关日期与税务收入期间一致;推进顶层架构、业务流、资金流和税务申报的整体合规改造,杜绝表面合规。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走向合规有序。唯有彻底告别买单出口、真实申报收入、完善财税管理,企业才能在愈发透明的监管环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