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第七条对出口业务影响深远,“买单出口”模式或将退出历史舞台。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款明确规定,以代理(包括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被视为自营方式,需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的是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这意味着,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无论是报关代理企业还是实际委托出口方,均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
一、政策解读:为何“买单出口”走向终结?
传统“买单出口”的核心漏洞在于双重脱节:
纳税主体缺失:货主借用他人资质报关,既不以自营身份纳税,代理方也不确认收入(因其非真实货主)。
监管链条断裂:例如工厂将“取消退税货物”通过货代以A公司抬头出口,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踪真实生产者。
新规的穿透逻辑体现在两个关键认定标准:
1. 物权归属者:实际控制出口货物所有权的主体。
2. 生产销售方:境内从事货物生产或购销的主体。
这意味着任何一层代理的疏忽,都会导致税收成本传导至错误主体。典型案例显示:在多级代理链条中(C公司代理D公司,D公司代理E公司货物出口),若C公司漏填最终货主E公司信息,1000万元出口额将全额计入C公司应税所得。
二、风险警醒:悬崖边的“买单出口”商
继续采用“买单”模式的企业,将面临四重风险绞杀:
税务风险:2025年天津某企业因“买单出口”中伪造合同、虚开发票,被追缴退税款1371万元并停止退税资格三年。金税四期已实现三单(报关单、发票、收汇凭证)30分钟自动预警。
货物风险:货物扣关后因无权主张损失,某家具出口商被海外海关销毁百万货物却无法索赔。
资金风险:90%“买单出口”依赖地下钱庄,2025年涉案账户冻结率高达70%,某电商卖家3000万资金遭冻结致破产。
三、合规建议
路径一:规范申报免抵退税(适合有进项票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需把握三个关键点:
1. 政策原理:通过“免、抵、退”三环节实现税负优化。
免: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进项税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退还。
2. 合规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出口自产或视同自产货物(外购产品需符合配套性、同类型等条件)。
3. 风控要点:
HS编码准确率(稽查重点)。
报关单与发票金额差异≤±5%。
物流单收发货人一致性。
该模式凭借三大优势成为转型热点:
1. 政策红利:
单票15万美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无需退税)。
允许多主体收汇,支持人民币结算。
简化归类申报(单票超10种商品可按“章”归类)。
2. 操作效率:
“全国通关一体化”整柜、散货、空运等方式均可,物流时效提升40%。
3. 准入便捷:
无需进出口权,7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备案开户后即可开展。
个体户可直连海外采购商。
合规经营将成为企业在市场中立足和发展的基石与关键。跨境电商企业应敏锐捕捉政策风向,顺势而为,积极主动地调整业务模式,强化内部管理,以合规为核心竞争力,谋求长远、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