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的法律责任主要追究实际操作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参与虚开发票的卖单公司。具体责任主体包括:
实际出口方(使用买单的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他人单证隐瞒收入、逃避税款,需承担补税、滞纳金、罚款及刑事责任。例如:
未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逃税罪(如案例中的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若涉及骗取出口退税(如虚开发票),可能被认定为共犯,面临更严厉的制裁。
卖单企业(提供虚假单证或虚开发票的公司):
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退税申报,会被视为骗取出口退税,承担刑事责任。
快速注册并注销的外贸公司若存在税务异常,需处理完涉税事宜才能办理海关手续,否则将被限制出口。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处罚对象是直接参与违法操作的实体(实际出口方和卖单方),而尽管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监管漏洞,但检法机关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政策考量暂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