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严查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如取消退税的货物、骗税企业出口货物等)的出口管理要求,严厉打击“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
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三、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规范、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
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六、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
七、企业出口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告已于3月25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