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市场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参与到全球贸易中。然而,许多跨境电商的中小卖家正面临一系列问题:
1. 缺少进项发票是否可以向海关申报出口通关?
2. 私下通过地下换汇是否已触犯刑法?
3. 采用何种方法收取美元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到账?
4. 销售收入未完全缴税是否会导致补税和罚款?
近期,企业不仅遇到上述问题,还遭遇了香港美元账户被关闭、境内人民币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个别企业法人甚至接到了税务局的电话问询。
中小企业在经营国际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和合规问题,仍然是许多外贸企业主最头疼的事。但是,外贸生意仍需继续,面对这些难题该如何解决呢?
针对这一挑战,结合当前政策,我们提供以下详细解决方案:
《前言》
《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是国家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三大外贸新业态。其中,1039市场采购贸易业态的核心作用在于激活数以万计的中小外贸企业出口,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拉动出口贸易、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1039市场采购贸易是外贸业务形式的创新,主要为缺少进项增值税发票的出口企业提供合规出口、合法收汇、合理纳税等解决方案。这种出口形式的创新是基于1039市场采购贸易平台,整合通关、收汇、物流、仓储等国际贸易供应链各环节服务,为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标准化、高效透明的出口综合服务,降低其外贸出口成本的新型贸易业态;提供该出口综合服务的外贸企业必须是1039市场采购贸易官方平台的备案企业。
1039出口综合服务企业可以为国内跨境电商、生产型、贸易型等出口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组货、收汇结汇、免税申报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事务。
针对出口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难题,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以解决出口企业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依据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2019年12月2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2020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020年12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18号)、以及2021年4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发布,困扰缺少进项发票的出口企业的难题终于得到了根本性解决。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确定的1039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交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称“市场采购贸易”。
1039市场采购贸易可以有效解决“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商品如何出口的问题,为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和合规成本高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客户搭建了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新通道。
为了推动外贸出口的发展,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不断释放政策,助推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稳步增长。
1039市场采购贸易官方政策
公告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为专业市场量身定制的新式交易方式,自2014年11月在浙江义乌落地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已在全国多个市场集聚区复制推广,有效激发了我国外贸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国外贸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