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办理监督:称为货运办理。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其他国家的进出口法令、法规和政策,代表口岸国对货品和运送工具的合法进出境进行监管,是海关的重要行政职权与工作。
2、货运监管的基本准则:进出境运送工具与运送货品的报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是一个一致的全体。
3、验货:根据受理的单证,直接对发货人上报的内容进行核验。 它在海关、冲击不合法走私和为税收征收和统计提供实际监督基础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4、单货一致:在办理进出口清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产品单证应与实际进出口货品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5、单货不符:办理进出口清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产品单证与经核实的实际进出口产品不符,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六、放行:检查、检验、税务监督指对准备好的、约定好的货品和运送工具在接驳后签收、放行的监督行为。
七、开验:海关检查中。在对部分产品进行仔细检查时,会打开表里包装进行验证。
八、开箱:在查验工作中,海关会对需要查验的货品进行拆箱、拆箱、具体查验。
九、重封:指因复检等原因,对海关监管货品进行从头加封的行为。
十、海关关封:可加盖印制“海关关封”的信封,用于内部沟通和传递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