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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市场采购

无票采购出口方式,可助力企业规避骗税风险
2023/07/20 15:34:27 发布

农产品收买发票自填自抵,易引发骗税危险

  (一)供货企业收买发票不合规出口企业受到牵连

  外贸企业之所以屡次面对较高的涉税危险,在于产品的出产、经销须经过多个环节,然后加重了涉税危险迸发的或许。在产品出口请求退税的过程中,退税的税务机关需求审阅产品在国内出产或许购入的环节是否税务合规,是否全额缴纳了增值税。关于首次请求退税,或许出口的产品归于危险产品的,税务机关还会函调上游的买卖、出产企业,进行实地核对。假如供货企业的发票存在问题乃至于虚开,那么轻则导致出口企业被暂缓退税,重则构成骗得出口退税。

  因为农产品收买发票自填自抵的特征,易于被使用虚开。供货企业首要有两类不合规行为:

  第一类是,供货企业在收买了农产品之后,并未及时填写农产品收买发票,而是会集收买之后过后“找补”,导致农产品收买发票的信息与实践的买卖不符。有的供货企业托付农产品产地的一些大户、个人代为收买,这些大户、个人图方便,供给了虚伪的农户信息,导致农产品收买发票信息与实践不一致。

  第二类是,供货企业为降低本身税负,成心经过虚填农产品收买发票,虚增进项和成本,以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无论上述哪种行为,假如一旦危险迸发,供货企业极易被认定为虚进、虚开,然后牵连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获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出口退税。

  (二)使用农产品为“道具”,循环出口骗税

  因为香菇、木耳、茶叶等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高,且货品易于保存和携带,然后被使用用于“循环出口”骗税。其具体行为形式是:境内的出口企业与境外企业订立虚伪的外贸合同,将农产品出口至东南亚等与我国接壤的区域。农产品过关出口后,境外企业并不实践提货,而是在边境经过“边民互市”通关免税的方针,将农产品分批再带入国内,然后持续出口。终究到达使用一批农产品,请求屡次出口退税的意图。

  循环出口骗税行为的隐蔽性在于,一般的买单骗税等行为,出口企业本身并没有实在的货品,因而海关在审阅时,假如发现运送单据、报关单和实践货品存在不一致的景象,则会发现骗税的线索。但此类案子是以实在货品为道具,因而海关查验时只做单货是否相符的审阅很难发现问题。

  不过,因为经过边民互市“二次”进入国内的农产品没有进项发票,因而此类行为也不得不经过虚开农产品收买发票的方法“配票”。假如发票危险迸发,骗税链条就会被查处。

  (三)“买单配票”,经过农产品收买发票作为虚开源头

  买单配票,指的是一些署理报关、运送企业把握了一批免税产品的信息和报关单,将货品信息出售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经过假造相应的合同、虚开发票,然后将免税产品包装成退税产品请求出口退税。在此环节中,出口企业需求让第三方为其虚开发票,而开票方因而缺少进项。一些开票企业就会经过虚开农产品收买发票,来填补进项不足的问题。这些开票企业多归于空壳企业,一旦危险迸发,将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

  假造贵金属形态,变不行退税货品为可退税货品

  (一)假造黄金、白银为高科技产品骗得出口退税

  此类案子的基本形式比较一致。因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归于国家限制出口的货品,不享用退(免)税方针,出口企业应当全额缴纳出口时的增值税。因而,有的不法分子就想方设法改动贵金属的“形态”,把贵金属包装成含贵金属的高科技资料,如线路板、线材等,经过高新技术产品的名义出口,以获得出口退税(乃至是高退税率)。但实践上,这笔货品并不具有什么高新技术,仅仅简单加工,出境后将贵重金属拆卸下来出售,其他资料再经过私运或许进口的方法流入国内,持续参加骗税活动。

  (二)贵金属骗税的定性:骗税之余是否构成私运?

  再定性上,此类行为首要因骗得了国家的出口退税资金,然后构成出口退税罪,实践中并无疑义。可是,有的法院以为该行为同时构成了私运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以到达更重的刑事制裁。本文以为,依照违法行为的理论来说,为完成一个违法意图,在施行违法的过程中,违法的手段或许成果同时触犯其他违法的,归于“牵连犯”,除非刑法明确规则,应当以施行的违法定罪量刑。在贵金属骗税的行为中,私运贵金属是骗税行为的手段,是整个骗税行为的一部分,应当以骗得出口退税追究刑事责任,不应数罪并罚。

  纺织服装品高出口退税率,已成为骗税“重灾区”

  (一)纺织品服装外贸骗税的首要形式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产和出口国,为了鼓舞纺织品服装的出口买卖,我国在纺织品服装职业给予了高出口退税率的方针支持。因而,为了骗得出口退税,纺织品服装范畴连续产生骗税案子,且规划大、金额高、链条长、涉及多省市,呈现出全链条化的特点。

  现在来看,不法分子首要会集在链条的中游,即不法分子控制坐落中游的空壳服装出产企业,与下游的外贸公司、报关公司、货代公司相互联系,购买出口单证和相关信息;从上游企业购买虚开的进项发票或许虚开农产品收买发票。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会使用出口企业骗税,即声称自己自带货源、客户,只需求使用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权,即“四自三不见”的形式。

  使用纺织品、服装骗得出口退税的首要形式是两种。第一种是“以次充好”、“低值高报”,即经过伪装和包装,将不能退税的产品假造成可以退税的产品,将价值低的劣质品假造成高价值的产品,举高产品的价格,获取虚伪出口额。因为出产工艺、收买来源在海关环节难以核对,具有较强的欺骗性。第二种是“买单配货”形式。

  (二)纺织品服装等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归于监管要点

  近年来,税务机关经过高新技术手段,使用税收大数据,在打击骗税范畴现已获得了杰出的成效。例如,出口企业假如其出口额产生迸发性的增长,且货品单一、归于危险产品,就会引起税务系统的预警,启动税务查看。现在,有的税务机关现已对“出口额增长率”、“异地报关”、“异地进货比率”、“收汇结汇状况”和“运送、仓储费用”等多项数据指标展开监控和预警,然后及时防备和遏制骗税行为。

  软件科技企业使用“即征即退”方针骗得出口退税

  (一)软件科技骗得税收优惠、虚开、骗得出口退税一体化

  此类案子中,不法分子首要在具有优惠方针的区域建立软件企业,购入一些劣质、低价值的芯片、传暗器、导线等资料,加工成为没有实践功用的、价值极低的“高科技产品”,然后出售给出口企业,开具品名为软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骗得税收优惠。购入该“高科技产品”的出口企业,再经过配票、假造合平等,将产品虚伪出口,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此外,不法分子还使用一些出口企业,署理或许自营出口此类“高科技产品”,然后将正规出口企业牵涉进来

  (二)软件职业要加强防备骗得税收优惠、骗得出口退税的危险

  为了鼓舞软件职业的展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00号)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因而,呈现了一些企业经过虚伪的软件出售事务,或许虚增软件价格等方法,骗得税收优惠。跟着此类案子的日益杂乱、链条延申,呈现了骗得软件产品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得出口退税的一体化。在这种状况下,出口企业或许因被蒙骗,署理或许自营出口了这些“高科技产品”,然后被牵涉进虚开骗税的危险中。

  小结

 

  出口企业警觉骗税危险,多重手段保护本身权益

  实践中,不难看到一些正规经营的出口企业,因为事务展开不合规等原因,被牵连进骗得出口退税案子之中,终究遭受资金丢失,被调低税务信誉评级以及中止出口退税权。因而,出口企业在展开出口退税时,应当重视对产品来源的核对,防备骗得出口退税的危险。假如危险一旦迸发,则要活跃予以应对。

  (一)农产品收买发票危险大,应当重视合规

  正如前述,在骗税链条中总是有农产品身影,因而关于货品的源头归于农产品的,企业应当提高警觉,保证农产品收买发票的合规。例如,出口企业可以核对该地是否具有出产某种农产品的才能。此外,在收买农产品时,企业也应当重视流程上的合规,不要过于依赖本地的大户,关于大户供给的农户信息,也要保证核实。

  实践中,还存在一类景象。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买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云税发〔2018157号)曾规则,纳税人在云南范围内向个人购买农产品不能向出售方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可按规则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要求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有必要是农业出产者个人出售其自产自销才能开据农产品收买发票。依据该规则,云南省曾认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景象,这首要适用于收买方托付大户归集收买农产品,可是大户并未出产农产品的个人,无法开具农产品收买发票的景象。可是,此规范性文件位阶低,效力低,假如跨省,多不被税务、公安认可,然后存在虚开的危险,值得出口企业警觉。

  (二)避免“假自营、真署理”以及“四自三不见”等违规事务

“假自营、真署理”一直以来被税务机关所制止,假如发现,不适用出口退税方针,而是视同内销纳税。可是,“假自营、真署理”的行为在刑法上并不必定构成骗得出口退税罪,此间的差异首要在于,税务机关之所以制止“假自营、真署理”的行为,首要是因为实践出口产品的企业经过让其他企业出口,躲避和转嫁了出口退税的危险,逃避了税务机关的监管。

  如前述,在农产品、纺织品等货品的骗税案子中,企业需求从空壳企业虚开发票,而这些企业一般不具有出产才能,一旦被税务机关核对,必然露馅。但假如不法分子使用信誉杰出的、具有必定规划的出口企业退税,则税务机关不必定会进行核对或许函调。即使被查看,这些企业本身具有很多的正常事务,一般状况下也很难查出问题,然后形成了“防火墙”的功用。

“四自三不见”的形式也是如此。“四自三不见”指的是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状况下,允许或许放任别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这种行为一般是使用出口企业骗得出口退税,退税后出口企业与实践出口方分享退税款。假如一旦案发,出口企业就会被卷进行政乃至刑事危险之中。

  因而,出口企业应当首要加强本身的税务合规,杜绝上述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要为了一点利益,或许因为朋友、熟人介绍或许请托,就展开了不合规的出口行为。假如被证实出口企业明知或许具有意思联络,则简单构成骗税的共犯,危险极高。

  (三)加强对供货企业的核对,防备危险迸发

  在骗得出口退税案子中,因为发票系虚开,合同系假造,则一般来说,供货企业并不具有出产才能。在低值高报的案子,或许假造贵金属的案子中,货品并不具有合同约好的性能。出口企业在署理出口时,应当重视核对。

1、实地核对供货企业的出产才能和出产状况。具有对外买卖经营者资质的企业,可以署理出产企业出口产品并依法申报出口退税,可是关于出口事务的实在性,出口企业也负有审阅的义务。假如出口企业可以对开具发票的企业进行开始的尽调,则极易发现其不具有出产场地、出产职工,缺少相应设备,然后发现其实践是空壳企业。

2、核对、检测和把控出口产品的功用、质量。出口企业在出口货品的时候,因为非出口货品的出产方,因而经常忽略产品的实践功用和价值。给骗税人员留下使用无价值货品假报出口、低值货品高报出口的可乘之机。这种状况下,外贸企业有必要对货品的实践价值作评价,例如要求供货企业供给可靠的检测报告,或许自行抽检,类比商场同类货品的状况,保证出口货品的实在性。

3、对出口区域、商场需求、出口货品的数量提高警觉。因为境外企业的实在性极难调查,一些税务机关也无法做到,因而出口企业更不行能经过调查境外企业来判别事务的实在性。可是,可以经过产品的出口区域、商场需求状况进行辅助判别。例如,短期内很多出口货品到东南亚、香港等企业,危险较高,这是因为这些当地与国土接壤,简单设立相关企业,乃至经过“边民互市”或许私运将货品收回境内再循环出口制作圈套。

  (四)骗税危险一旦迸发,出口企业活跃从片面、客观两个层面进行抗辩

  假如骗税危险现已迸发,出口企业应当活跃与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交流,经过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进行有效辩解。

1、片面无骗税成心

  一些出口企业确实是被别人蒙蔽使用,成为了骗税东西。出口企业与别人既无骗税合谋,更无骗税认知,因而不具有骗税的成心。依据司法案例,不具有成心的,对骗税行为不明知的,不构成骗税违法。可是,也要注意到的是,片面状况一般难以证明,需求从客观事实和依据下手。例如,从出口企业的事务批阅规范来看,不具有骗税的成心,而是正常展开事务;从利润分配来看,仅仅获取了出口的正常利润等。

2、客观无骗税行为

  在骗税的行政案子中,假如出口企业因供货企业的进项呈现问题,遭受牵连,则出口企业应当活跃交流,从货品实在出口、相关单证完备、资金来往合理等视点与上游企业的虚开行为划清界限,力争说明事务的实在性。如有或许,争取适用2014年第39号公告;其次也要力争企业归于善意获得了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在骗税的刑事案子中,假如出口企业因被使用而卷进的骗税案子中,一般实践出口货品的企业及其相关方现已被证实施行了骗税行为,可是,这并不能代表外贸企业也施行了骗税行为。出口企业假如其可以证实货品实在出口、存案单证留存完备、资金来往正常合理,则出口企业本身不存在虚伪申报的骗税行为,片面上不存在骗税的成心,仅仅被作为了骗税的东西,其虽被卷进案子,但并不意味着构成骗税。

  (五)出口退税 无票收买出口,免征不退。出口企业经过商场收买方法出口,无需获得进项发票,依然可以合规出口,收结汇以及完税。

  假如出口企业对显示供货商的把控没有决心,忧虑出口退税被卷进到骗税危险当中,也可以考虑经过商场收买买卖(简称1039)的方法出口。

  经过商场收买买卖方法出口,企业享用:

  免征不退,货品出口按免税申报,不需求开增值税发票和处理出口退税;

  归类通关,货品出口依据大类申报和认定查看,节约出口通关时刻;

  结汇灵敏,平台自主结汇后,可直接提到法人个人账户;

  可完成小微企业无票出口的合规,超低税负完税,收入有完税证明。

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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