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察是世界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它改变了传统的口岸监管形式,将海关办理延伸到企业内部和货品通关放行后,是海关正面监管的重要手段,极大地丰厚和完善了海关监管系统。多年来,海关稽察在强化海关实践监管、提升海关监管效能,监督和规范企业的进出口活动、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查发企业各类问题、保证国家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稽察条例》,海关稽察一般要通过以下过程:
1、通知程序。海关在施行稽察的3日前,应书面通知被稽察人。在特别情况下,经海关关长同意,海关能够不经实先通知进行稽察。
2、海关组成稽察组。海关进行稽察时,应当组成稽察组。稽察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海关施行稽察,在施行稽察过程中,海关进行稽察时,能够行使查阅、仿制被稽察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材料,以及进入被稽察人的出产经营场所、货品寄存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出产经营情况和货品等职权,被稽察人呢应当合作海关稽察工作。
4、稽察报告。海关稽察组施行稽察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察报告。稽察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察人的定见。
5、被稽察人反应定见。被稽察人在自收到稽察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定见送交海关。
6、海关作出稽察定论。海关自收到稽察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察定论并送达被稽察人。
7、海关稽察处理。根据海关稽察定论,对有违法海关规则行为的、无违法行为的,分别景象予以相应处理。
海关稽察的目标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品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施行海关稽察。
①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②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③经营保税事务的企业。
④运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品的企业、单位。
⑤从事报关事务的企业。
⑥海关总署规则的与进出口货品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上面就是关于海关稽察过程流程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能对我们有帮助,假如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继续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