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在2026年已无生存空间,但合规出口并非只有一条路。不同采购场景、不同规模的企业,适用的出口方式完全不同,选错方式可能会徒增成本。
①一般贸易出口——适合供应链成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②出口免税申报——适合持有普通发票但拿不到专票的中间型企业。
③1039市场采购贸易——适合从批发市场采购、无法取得任何发票的小微企业。
三条路径的核心区别在于对进项发票的要求,以及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不同。
为什么2026年必须重新审视出口方式?
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每一份证明都与具体报关单挂钩且不可重复使用,货物在税务与海关系统的流转轨迹完全透明。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文规定,代理出口企业如果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将被认定为自营出口,由该企业承担对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过去货代“帮你走货、帮你报关”的买单模式,要么从业者已经不敢承接,要么成本大幅上涨,大量货代从2026年起不再承接买单业务。
路径一:一般贸易出口——有票走正道
适用条件: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链条完整。
核心逻辑:以自身企业名义自主报关出口,公账收汇,按照对应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退税额与采购加税点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空间。这条路径适合供应链成熟的中大型外贸企业。
注意事项:进项发票的品名、规格必须与报关单信息逻辑匹配。发票勾选时务必选择“出口退税勾选”而非“抵扣勾选”,一旦选错只能红冲重开。
路径二:出口免税申报——中间地带的合规选择
适用条件:持有普通发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核心逻辑:申报“出口免税”,不办理退税同时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公账收汇,可规避隐匿收入的税务风险。适合采购渠道相对正规,但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票的企业。
注意事项:免税申报虽然不涉及退税,但仍然需要按规定完成单证备案。未按规定备案单证的,不得申报退(免)税;已完成申报的需要冲减原申报数据,还可能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行政处罚。
适用条件:从批发市场、小工厂拿货,供应商无法提供任何发票的小微卖家。
核心逻辑:在国家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注册个体工商户后采用1039模式报关出口,增值税免征,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综合税负较低。
操作要点:单票报关货值不得超过15万美元;经营主体为注册在试点区域的个体工商户;货物需要在试点市场集聚区采购并报关。严禁注册多个个体户分拆收入,否则会被认定为恶意拆分,触发税务核查。
选择哪条路径,取决于企业的采购结构,而非主观意愿。有票走一般贸易,有普票无专票走出口免税,完全无票则可选择1039。按需对号入座,既能控制经营成本,又能避开合规红线。
常见问题(FAQ)
Q1:同一家企业可以同时使用多种出口方式吗?
A:可以。不同业务场景适用不同方式,但必须分开核算、分开申报,不能混合核算。
Q2:1039的核定征收,所得税大概多少?
A:各试点地区核定率存在差异,通常在0.2%-0.4%区间,最终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结果为准。
Q3:出口免税申报后,还需要单证备案吗?
A:需要。备案单证保存期限为10年,支持影像化、数字化方式留存。
Q4:供应商开不了专票,但不想走1039,还有其他选择吗?
A:可以走出口免税申报,前提是能够取得普通发票。如果连普通发票都无法取得,1039是对应的合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