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时做内销 + 外贸双渠道的工厂老板,在了解 1039 增值税免征政策后,萌生风险极高的想法:把国内线下批发、内贸客户货款全部伪装成海外出口订单,通过 1039 个体户报关,试图规避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实现近乎零税负。
明确严谨结论:完全不可以。虚构出口、内贸转外贸套取免税政策属于严重偷税。金税四期、海关、外汇三部门数据互通,极易被穿透式联合稽查,查实将面临巨额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89 号公告》《海关总署 2019 年 221 号公告》界定政策边界,拆解虚构出口各项风险,为工厂划定清晰合规底线。
1、海关总署 2019 年 221 号公告定义:市场采购贸易,是在国家认定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向境外出口、货物实际离境的贸易模式,货品销售对象为境外采购商。
2、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89 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的货物,仅限实际报关出境、具备真实境外交易背景商品。内销货物、未出境货物不在免税适用范围之内。
通俗总结:1039 全部税收优惠的前置硬性条件 ——货物真实出口、销往海外。
国内货物不报关出境、无境外买家、没有跨境外汇回款,强行包装为出口业务,属于典型虚构贸易背景、骗取税收优惠。
虚构内贸转出口,三大数据硬伤会被系统自动预警
货物流断层
货物仅在国内仓库交付,无海运 / 陆运 / 空运出境舱单、提单,海关单一窗口无货物离境记录;
资金流矛盾
所谓 “海外货款” 只是国内企业、私人账户互相转账,不存在跨境外币汇入,外汇系统无对应收汇备案;
单证全部虚假
外销合同、海外采购商信息、市场采购平台组货备案资料伪造,报关信息和真实交易完全脱节。
金税四期自动交叉比对三类核心数据:海关出境记录、银行跨境外汇流水、个体户纳税申报收入。数据无法匹配,系统直接标记高风险主体,启动稽查流程。
二、虚构出口查实后,多重叠加处罚
1、税务处罚
取消增值税免税资格,对应货值视同内销,补缴 13% 增值税;全额追缴个人经营所得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 0.5~5 倍罚款。百万级货值涉案,综合损失远高于原本需要缴纳的税费。
2、海关处罚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虚构报关出口、伪报贸易性质,可处以罚款;直接撤销个体户市场采购贸易备案资质,纳入海关失信名单,永久无法使用 1039 通道开展业务。
3、外汇监管处罚
无真实跨境贸易背景构造资金往来,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规金额 30% 以下罚款;涉案金额较大的,同步移送公安,涉嫌逃税、逃汇刑事犯罪。
珠三角多家日用百货、五金工厂已有同类联合稽查判例,法人、财务承担相应责任,失信记录长期留存,影响招投标、银行授信、后续进出口经营。
三、正规运营方案:内外销业务彻底切割,两套主体独立运营
内贸订单与外贸出口订单严禁归集到同一家 1039 个体户操作,标准架构如下:
真实海外出口订单
使用东莞大朗等试点园区注册 1039 个体户;货物正常报关离境;海外客户美金直接汇入个体户外币对公账户;按季度申报核定征收个税,依法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全程留存物流提单、外销合同、收汇水单,完整归档备查。可委托粤帮供应链代办全套流程,平台备案资质可查,严格录入真实组货与物流信息。
国内内销批发订单
单独设立有限公司或者内贸个体户承接,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按期申报增值税与经营所得税。
两套主体硬性隔离:客户分离、货物分离、资金账户分离、账务独立,禁止账户随意互转、业务交叉混淆。
粤帮供应链在接单环节前置风控,逐票核验货物出境物流、海外采购商真实性,拒绝承接无真实出境背景的虚假报关订单,从源头规避虚构贸易风险。
四、高频实操 FAQ
FAQ1:少量样品留在国内,单纯走 1039 报关用来冲成本,算不算虚构出口?
答:算。样品未实际离境,缺少出境提单,不满足出口条件,无法适用 1039 免税,只能按照内销业务处理。
FAQ2:海外买家在中国境内收货,货物不运出国,能不能走 1039 享受免税?
答:不可以。政策硬性要求货物必须实际出境,买家国籍不作为判定标准;货物留存境内,交易属性属于内贸。
FAQ3:已经违规将内贸业务申报出口报关,现在注销个体户能不能消除风险?
答:不能。海关报关数据、税务申报记录长期存档,涉税追溯常规 3 年,重大案件可延长至 5 年。注销市场主体无法清除历史报关与申报记录。建议立刻停止违规操作,主动梳理业务,区分内外销收入。
FAQ4:注册两个个体户,一个做内贸、一个做 1039 出口,是否可以规避混淆风险?
答:合规可行。前提两套主体业务、资金、客户严格隔离,不转借账户、不混装货物、不人为转移收入。粤帮供应链可协助同步办理两套主体托管服务。
FAQ5:货物正常出口海外,仅有少量尾款通过国内账户转账,会不会直接认定虚构出口?
答:整柜货物全部出境、绝大部分货款来自境外对公外币转账,少量国内尾款留存书面说明、配套提单与外销合同,风险可控。
如果全部货款均为国内人民币转账,无任何跨境外汇流入,极高概率被判定虚假出口。
五、三大不可触碰合规红线
严禁把国内内贸货物、内贸资金包装成 1039 出口业务;
每一票 1039 报关货物,必须具备完整出境物流单据 + 境外跨境收汇流水;
内外销业务使用相互独立经营主体运营,货、款、账目禁止交叉混用。
结语
1039 市场采购贸易增值税免征政策,是国家扶持真实中小微跨境出口的专项红利,绝对不能用作规避国内内销税费的工具。
不要心存侥幸人为虚构出口业务。随着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各类灰色操作暴露概率持续走高。只有清晰区分内销、外销业务,搭建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才能长期稳定享受政策红利。
短视频口播精简版
很多内外销兼做的工厂老板有一个危险想法:
能不能把国内内贸订单,包装成海外出口走 1039,靠着免征增值税做到少交税甚至不交税?
郑重提醒:这条路行不通,风险极高!
政策明文规定,1039 免税的前提条件:货物真实报关出境,销售给境外客户。
货物留在国内,没有出境提单,没有海外美金回款,单纯伪造报关单,属于虚构贸易、偷税。
金税四期、海关、外汇三方数据交叉核验:货物流、资金流、单证一旦对不上,系统直接预警。
一旦查实,补缴增值税、个税,加收滞纳金,叠加高额罚款,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给大家标准合规方案:
真实海外订单,单独使用 1039 个体户正常报关、阳光对公收汇;
国内内销业务,启用另外一套独立主体运营。
两套账户、两套业务严格分开,千万不要混在一起操作。
政策红利面向真实做出口的商家,不要钻政策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