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定义是什么?答:依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指的是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商品,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的单票报关单货值上限为15万美元。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哪些商品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答: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市场采购的商品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简化申报?
答: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超过五种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简化申报:●货值最高的前五种商品,按照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以价值最大的商品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以下情况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实施检验检疫的;
●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目前是否支持异地申报?
答:1039报关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适用通关一体化模式:采用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采购地海关应与市场所在地政府建立协调机制,依托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