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税务机关金税系统推送的风险疑点,许多企业由于缺乏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常常陷入被动,不得不频繁应对税务机关的自查报告。有些企业甚至在一年内多次收到税务风险疑点的推送。
或许有人会认为,“我的企业账目清晰,经营真实,系统显示的问题无需担忧。”这种想法并不妥当。对于税务风险,如果仅依赖税务机关提供的异常指标,企业才去检查业务的真实性,这只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解释阶段。停留在这一阶段,企业无法实现风险的预先控制,因此,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层次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二阶段是控制,第三阶段是预防。没有建立税务信息系统,企业很难达到控制和预防的阶段。
以金税系统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为例: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任务统筹-风险应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提示)-跟踪管理。企业同样可以构建税务信息系统,遵循这一流程,实现对业务的全流程、全税种监控。不仅能解释异常情况,还能监控整个流程、所有税种,并对未来可能的税务风险及各项税务负担进行预测。
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税务管控与预防不应仅限于金税系统中报表数据的勾稽比对。实现“以数治税”需要建立信息化数据思维,即从信息的角度审视整个税务管理流程、业务链和各个环节。
不应认为只有购置了信息化系统的企业才能构建信息化思维。中小企业虽暂时无法建立税务信息系统,但可以通过将系统思维融入现有管控工具中,构建一个“简化版”的信息化思维。
在金税系统征管手段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以及未来“以数治税”的征管环境下,企业必须摒弃旧有的税务观念,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税务风险防控思维。
新形势下的税务风险防控思维,是基于企业业务实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追求税务最优,形成一套可管理、可控制的税务风险手段。
构建新形势下的税务风险防控思维,需要建立一套体系化的税务风险应对模型。个人根据自身的税务理解和实践,认为税务风险应对模型至少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税务应对模型应基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主动预防、被动应对四个维度展开。
外部环境包括:1.国家税收政策 2.地方税务口径 3.宏观环境 4.征管形势 5.征管技术手段
内部环境包括:1.国家税收政策 2.地方税务口径 3.宏观环境 4.征管形势 5.征管技术手段
主动预防包括:1.税务风险预防意识 2.税务制度和流程设立 3.税务专业能力 4.岗位责任心 5.风险分析与预判能力 6.业税融合前瞻性税务管理模式
被动应对包括:1.稽查应对能力 2.税务自查 3.税务异常解释 4.税务历史问题分析 5.税务风险漏洞查补 6.税务风险事后补救
在税务应对模型的四个要素下(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主动预防、被动应对),我们需要从四个象限构建立体式税务风险应对模式。
第一象限:
1.树立正确的税务意识,基于税务外部环境 2.主动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税务口径 3.关注征管形势变化,主动调整税务风险应对 4.建立预防性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控流程 5.提升税务专业能力(政策解读和税法落地) 6.基于征管技术升级,升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第二象限:
1.关注官方税务稽查和检查动态 2.提升应对税务稽查/检查的能力 3.面对税务稽查高度重视,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关注 4.对税务稽查/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自查。
第三象限:
1.建立企业内部税务风险检查机制 2.对税务异常点进行有效分析,并提供合理解释 3.对相关税务风险进行事后追责,并按照相关规则处罚相关人员 4.对存在的税务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第四象限:
4.构建全方位的各部门参与的税务防控体系,并建立相关“责权利”。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详细讨论每个象限的具体内容,仅从风险应对层面来看,应从控制活动、工作标准、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控制活动:各涉税部门需总结日常工作中的疑难税务政策把握、税收争议问题以及重大投资事项等涉税问题。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发现并总结涉税问题;例如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只有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后,相关成本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为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必须加强凭据的税收风险控制,确保凭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从源头开始控制,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合法有效凭据,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加强审核管理。只有在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中进行防范,才能有效管控风险。
2.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初步分析判断。例如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合理设置成本对象,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选择有利于项目整体收益的成本分摊方法。
3.根据公司税务管理手册进行日常处理,异常事项根据流程进行记录和汇报。
(三)风险:
1.未及时学习最新税收政策,导致对新政策不知道、不理解、存在误区。
2.对于税收疑难问题,过于自信地依赖个人经验做出初步判断。
3.未按照流程管理,及时记录、总结、上报税收疑难问题。
4.税务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对涉税事项的判断或税务规划方案的制定有偏差。
5.对税收相关规定了解不够充分,导致纳税主体产生额外税负或引起涉税诉讼案件。
6.税务意见或方案不完全具备可实施性,导致无法落实。
7.在税务规划方案中没有考虑税务政策的新变化或考虑的不够周全,导致没有及时调整税务规划方案或未实现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