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企业收到税务稽查通知后,常常感到困惑。他们认为自己规模较小,社会影响力有限,不明白为何会成为税务局关注的对象。
尤其在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启用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收到了税务机关的稽查通知。许多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对此感到茫然。那么,税务机关是如何发现企业逃税行为的呢?
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方式识别企业逃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金税三期系统的强大预警功能
三、金税四期大数据的应用,税务机关的后台配备了专业软件,能够从金税三期系统中抓取纳税人的申报数据。通过数据的纵向和横向对比,税务机关能够迅速发现企业数据的异常情况,进而筛选出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深入税务检查。
当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时,系统会发出预警。预警后,注册地的税务机关会进行询问,并要求企业提供凭证、发票、协议等资料。如果检查后没有问题,税务机关将撰写报告,消除预警;若发现问题,则会进一步深入调查,可能涉及检查或稽查。涉税指标分析中,异常指标值会被标记为风险企业。
(1)项目发生的变动;
(2)变动的幅度;
(3)变动带来的税务影响;
具体分析比对数据通常包括:
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监控;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分析;
凌晨开具发票的行为触发预警;
企业购买童车获得专用发票;
抵扣行为触发预警;
水电耗费异常;
关联交易定价;
转让费率变动;
商标价格变动异常;
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
是否利用避税洼地开设空壳公司避税;
对连续多年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
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的生产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年龄较大的企业等…
在分析过程中,若出现不合理或不合逻辑的情况,税务机关也会予以关注。
二、税务机关利用爬虫技术查处逃税行为
爬虫技术是一种自动按照既定规则在互联网上抓取特定信息的程序或脚本。税务机关也运用这种技术,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涉税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例如,2016年福建税务局利用爬虫技术发现某上市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但金税三期系统中未发现相应的申报信息,随后对该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查,查补税款超过6000万元。总的来说,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逃税行为并不困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逃税行为的隐蔽性将越来越低。
三、发票异常的企业成为税务机关查处逃税的突破口
近期,一则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引起了广泛关注,内容涉及某企业存在凌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疑点。实际上,税务机关并未规定企业不能在凌晨开具发票,但这一事件表明,我们可以观察到,发票开具的时间点是税务机关进行风险监控的关键指标。
此外,涉及虚开发票的案件,相关企业也是税务机关的必查对象。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到数个省市的数百家企业,税务机关通常会顺藤摸瓜,逐一进行审查,确保没有偷税漏税行为逃脱。
四、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目前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在区县级层面。这得益于税务机关的培训,以及税务人员中持有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比例较高,同时,招聘的人员中研究生和博士生众多;此外,税务人员自我学习和提升的意识也很强。这些人员的专业水平远超企业普通财务人员,他们对税种的划分非常细致,例如货劳科专门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科则专注于其他税种。他们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账务处理方法都了如指掌。
五、多部门信息共享
银行、工商、财政、税务、警局、社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使得问题一旦出现,便能迅速比对核实。例如,社保费用由税务机关代收,社保和税务机关共享企业工资信息,企业难以进行造假,一旦造假,立即会被发现。
六、现场调查
在查处偷税漏税方面,早期的方法是税务人员入驻企业,像会计师事务所一样逐笔核对账目。例如,仓库的进出货必须有相应的“入库/出库单”,单据不全的将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那时的企业数量较少,税务风险相对简单,主要集中在瞒报收入、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等方面,税务机关通常会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调查。
那时,每个税务专管员通常只负责几十家企业,对企业的问题较为熟悉,管理起来相对容易。但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例如现在税务局160名工作人员要管理超过7万家企业,以往的方法显然已不适用,原有的管理员制度也已废除。
因此,现在税务机关通常的做法是,一旦接到举报,便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在日常工作中,更多地依赖于上文提到的系统,该系统会为每个风险点分配分值,国税局优先检查风险总分较高的企业。
七、上下游及关键企业协查
当其他企业出现问题时,协查可能会牵涉到你。例如,税务机关在调查上下游企业时,可能会发现相关问题。目前税务机关大力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这可能会牵连到接受发票的一方,无论是不知情者还是有意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都存在虚假抵扣的风险,从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对象。
另外,税务机关在调查某家生产型企业的偷税漏税证据时,与之相关的公司,如原材料供应商和销售对象,也会成为检查和举证的对象,间接地接受税务机关的稽查。
八、投诉或举报
这是一种传统且有效的方式,也是税务稽查案件来源的主要渠道。一旦线索被提供,调查往往能够一针见血。例如,近期郑爽就因前男友的举报而被调查“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问题。其他情况包括消费者在外就餐时索要发票但被商家拒绝,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便会怀疑企业在税收上可能存在问题;财务人员离职后举报原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竞争对手发现企业有税收问题后向税务机关举报;股东因分红纠纷而举报等等。
九、专项/例行检查或稽查
在全国、省、市级范围内,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事项进行检查或稽查。例如,对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保健品行业等进行的检查。
十、上级机关案源安排
案源安排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十一、双随机抽查
这种情况类似于“抽奖”,被税务机关随机抽中。但税务机关并非随意抽取,通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被“抽中”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
1. 税收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
2. 在过去两年内,若两次以上被举报且经核查均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3. 在受托协查事项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 长期存在纳税申报异常情况的;
5. 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
6. 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十二、央行金税管控风险推送
私人账户若存取大额现金,超过规定额度则需提前向银行报备并登记,同时须接受相应的审核与调查。央行实施的银行进账审查机制,本质上是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全面监管。
主要目标: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逃税、洗钱、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业务联盟: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对于涉嫌税收问题的可疑交易,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管理业务情形:主要针对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包括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进行的自助存取款业务,并需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的行为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十三、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态度
1. 不予处理:
对于规模较小、金额不大的企业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能会选择不予处理,原因包括
一是税收风险主要由企业承担,税务机关风险较小;
二是税务机关人力资源有限,启动调查程序较为繁琐;
三是基于“放水养鱼”的理念,特别是在南方地区,企业成长后将缴纳更多税款。
2. 低调处理:
对于规模较大、偷税意图明显的企业,分局税收管理员会与企业沟通,指出问题所在,若企业态度良好,则以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方式处理问题,若情况严重,则启动税务检查程序,企业若拒绝配合处理,则会启动税务稽查程序。
3. 高调处理:此类情况通常涉及上级推送、纳税人举报、跨区域协查等,税务机关必须作出回应,企业将面临严重后果,如虚假发票问题。
十四、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1. 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 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若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4. 若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5. 若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若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 若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勾结,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 若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若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依法举报偷税漏税行为是我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后,公民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文件,坚决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此外,对于依法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的,行政机关应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