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驱动税务稽查的背景下,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能够精准定位,不存在能否查到的问题,关键在于税务机关是否决定进行调查。有读者向头条君提出疑问:即便公司业务有发票、合同以及银行汇款记录,为何仍可能被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上,税务机关在调查企业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时,并非仅仅关注发票本身。
1、为何在有合同和走账的情况下,仍会被认定为虚开?
税务部门将“虚开”增值税发票定义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合同和汇款记录仅作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辅助证据,而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活动,才是判定是否“虚开”的核心。
2、“四流一致”具体指的是哪四流?
“三流一致”这一概念已经实行多年,许多企业主和会计人员对此已非常熟悉。然而,对于“四流一致”的概念,人们的认识似乎还不够深刻。
“三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统一。
随着合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合同在税务稽查中也变得至关重要。因此,税务稽查提出了“四流一致”的要求,即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和合同流必须保持一致。
3、四流不一致是否一定构成违规?
在审视了前述案例后,是否意味着只要四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不一致即为违规行为,即虚开发票呢?
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例如:
以B公司作为购买方为例,其委托总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共计200万元。尽管合同均为B公司签订,销售方A公司开具的发票却是给B公司的。
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流并不一致。那么,涉及的200万元增值税,B公司是否可以抵扣?A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答案是否定的!这里总公司仅是扮演了代垫款项的角色,因此B公司取得的200万元专用发票仍然可以抵扣。
只要业务真实,且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出现“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是允许抵扣的,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代垫协议、授权书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也可以不一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其位于省、自治区内的地市级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由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则可以使用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部分省份实施省内汇总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旨在维护残疾人的权益,由那些未能依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所缴纳的专项资金。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若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位于同一省份(区、市)的不同县(市),且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的审批同意,总机构可汇总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同一个省(区、市)内,总分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时,关于增值税发票是由总机构统一开具还是总分支机构分别开具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不一,因此应遵循当地的税务政策。重申一点,真实业务的存在是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的根本标准。
4、电子税务局的18个风险预警指标
发票相关预警
1、发票开具预警:金四系统会自动将同一笔销售发票在当月作废、下月重开,并且金额恰好在起征点附近的情况,作为风险扫描的重点。这种情况下,系统无需人工分析即可自动发出预警。例如,企业可能为了减少税款,在销售额接近起征点时故意作废部分销售发票,然后在次月重新开具。
2、增值税发票量异常:若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量较上月增长超过30%,且超过10份以上,将触发预警机制。税务机关可通过核查合同履行情况,以防范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若企业在某月突然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却无相应的交易凭证和合同支持,这可能表明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3、发票抵扣预警:企业若出现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额异常进项抵扣,将引起税务预警。例如,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若突然出现大量农产品进项发票,这可能暗示着虚开发票的问题。税务部门可利用此信息监测企业的异常行为。
4、增值税发票作废预警:当发票作废比例达到20%时,系统将发出预警。企业若频繁作废大量增值税发票,可能涉嫌故意调节税收或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应据此监控企业的异常活动。
税负率相关预警
5、增值税一般人税负率变动异常(±30%):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为(本期税负 - 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其中税负 = 应纳税额/本期应纳销售额收入×100%。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出现异常变动,可能涉及虚开发票、未结转收入、进项税额问题或税收优惠期不当操作等情况。若税负率在短期内大幅下降,而企业经营状况未发生变化,应进一步进行审查。
6、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变动异常: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销售收入×100%,其中本期应纳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若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出现异常变动,可能存在收入低估、成本虚列等问题。若税负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而利润却持续增长,则需对申报情况进行深入审查。
经营数据异常预警
7、总资产周转率异常预警:分析:企业总资产周转率是衡量资产运营效率的关键指标,与同行业标准相比,若显著偏低可能暗示收入被低估。例如,在资产规模相当的情况下,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税务部门应予以关注。
8、存货周转预警:分析:存货周转率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与平均存货的比值来计算,与同行业及公司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若存货周转率偏低,可能表明收入确认不及时或存在库存积压问题。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库存量增加,可能指向销售不畅或隐瞒收入的情况,税务部门可进行现场核查。
9、期末存货大幅度增长异常:分析:企业期末存货的显著增加可能暴露出生产经营、销售、库存商品真实性的疑点或收入结转的问题。若期末突然出现大量存货而无相应的销售订单或生产计划,可能存在积压或虚假库存的情况,税务部门应进行实地检查。
10、期末存货余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预警值:50%:计算公式为(期末存货 - 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若差异幅度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期末存货余额不真实或未结转收入的问题。若期末存货余额远高于累计收入且销售状况良好,需调查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11、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预警值10%:计算公式为(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 - 1)×100,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 - 本期期初存货金额 +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 + 本期运费进项税额。若纳税人申请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控制额,可能存在虚假抵扣行为,税务部门应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转出等相关事项。
其他异常预警
12、纳税申报准时预警:业务信息共享与税收缴纳:“五证合一”后,金税四期整合了多部门的信息。企业在开展业务后,若未及时办理涉税事宜,如重大资产交易未申报税款,系统将发出预警,税务人员将介入进行调查。
13、采购异常预警:虚开发票:企业大量进行异地采购常规物资可能会触发预警。一般情况下,企业会优先选择近距离、成本较低的供应商,若反其道而行之,大量采购异地物资,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例如与异地的虚假供应商勾结。
14、进销数据异常预警: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的勾稽关系:企业进销数据之间存在关联性。若进项发票显示大量采购原材料,而销项发票中无相应的销售记录或销售数量严重不符,这可能暗示企业存在隐瞒收入或虚开发票的问题。税务部门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
15、往来指标预警: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当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过高时,可能预示着税务风险。例如,高管的借支绩效、股东的借款等可能涉及推迟或漏缴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若存在大量股东借款长期未偿还的情况,这可能被视为分红,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6、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计算公式为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 - 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100;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若该比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应查明是否存在多提、多摊费用或资本性支出在当期列支的问题。
17、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预警值:工业企业±20%,商业企业±10%:计算公式为指标值=(收入成本率 - 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若该比率异常,可能表明存在成本核算问题或虚增成本的情况。例如,若成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成本增速快于收入增速,需审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当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0%时,计算公式为:预收账款余额除以本期销售收入。此时,应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款项的入账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的问题。若预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长时间未确认为收入,可能暗示存在推迟纳税的行为。
【头条君点评】
若业务真实且符合规范,无需对预警指标感到担忧,只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并给出合理解释。
然而,如果业务操作不真实或不符合规范,那么及早停止不当行为是明智之举。在大数据的监管下,作假行为很难做到完美无缺,且难以避免触碰不断调整和增加的监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