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起,浙江义乌开始实施一种名为“市场采购1039”的新兴外贸交易方式。这种“种、多批次、小批量”的贸易模式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已经在全国39个市场集聚区得到复制和推广。它成功地吸引了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显著提升了我国外贸市场主体的活力,并为我国外贸的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1. 通关不合规风险:企业出口时可能缺少进项发票、出口资质或无法应对退税出口等问题。
2. 收结汇不合规风险:部分企业选择非法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回流,触犯法律。
3. 税务不合规风险:资金回流时无法说明来源,导致账户冻结;长期零申报和亏损可能引起税务稽查;涉嫌逃税漏税,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1039贸易方式旨在解决上述不合规问题,通过简化流程,实现真实贸易的本质,正规报关出口。
“1039模式”为中小微贸易主体带来了以下便利:
1. 免增值税:对采用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出口退税。
2. 通关便利:拥有单独监管代码“1039”,简化申报流程;商品若每票报关单超过10种,可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简化归类办法,只需申报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
3. 收汇灵活:允许境内和境外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允许多主体收汇,采用人民币结算;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在实务操作中,关键点包括:
1. 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
2. 商品需通过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并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
“1039模式”适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1. 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税负率过高的出口型企业。
2. 无法独立出口,收汇渠道也不合规的企业。
3. 不能满足出口退税条件的企业。
4. 出口的货物品种繁多、申报杂乱的企业。
然而,“1039模式”不适用于以下商品:
1.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