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与备案
所有交易登记及产品信息均将全面备案至指定平台,确保信息清晰、透明,便于追溯与管理。
1. 免征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有效减轻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的负担。
2. 无票出口:该贸易方式突破了“无票”货物出口的瓶颈,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在杂货出口中因“无票”而难以出口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3. 提升贸易便利化: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过简化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显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贸易效率。
三、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及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以下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等十一类商品目录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特定商品(暂停)。
四、监管机制
市场采购贸易依托于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商品溯源机制,对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各方主体及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实行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解决了以往杂货类商品出口溯源难、管理难的问题。
五、试点开放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已开放39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覆盖多个城市及批发城。在这些试点开设个体工商户,即可开展出口业务。其他未开通城市的商户可选择到已开放的试点开通个体工商户,出口口岸可任选,无需在指定城市出境。大部分试点支持全国一体化通关,为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出口服务。